1. 用友政务发布的政府综合治税解决方案的核心是什么

该方案通过综合治税模块、税源监控模和决策支持块以及收入分析模块对原内始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最容终形成分析数据和报告库。以信息比对为例,原本看似毫不相关的原始的涉税数据,通过大数据应用,即会发现跑冒滴漏等问题。

2. 求高手告知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啊

FineBI大数据来分析工具可以自通过对经济和税收综合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税收宏观分析、税收收入分析、税收征管分析、出口退税分析、专用发票分析、纳税人分析、纳税人审计分析),研究经济与税收增长的弹性、发展的均衡性等数量关系,揭示税收收入和税收负担等重大指标的长期增长趋势、波动规律、发展速度、地区分布、行业分布、所有制分布和月度时序特征;运用对比分析方法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强度及均衡性;对税收收入、出口及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指标进行精确监控和科学预测;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进行量化评测和科学分类

3. 能用事后出台的制度处罚之前的事情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增强税收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科学高效。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3.权责明确。厘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还权明责于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
4.统筹协调。加强国税局与地税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5.社会共治。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治理格局。
(三)目标任务

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制度质量,利于理解遵从

1.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协调性。把法治理念落实到税收政策的立、改、废、释之中,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切实增强税收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同一税种政策调整的前后衔接,增强不同税种政策调整的相互协调,以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2.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准确界定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跟踪评估已经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措施的执行效果;根据后续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和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同步修订相关业务规范、修改表证单书和升级征管信息系统,增强文件依据、业务规范、表证单书、信息系统的协同性、一致性。
3.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和机制,防止政策和措施部门化倾向。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落实向基层税务机关征询意见机制,建立税收制度建设基层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异议处理制度、有效期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明确相应业务规范、表证单书。
(二)加强服务引导,明确纳税人权责

4.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丰富纳税服务举措,开展针对性纳税辅导,提供权威专业纳税咨询,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引导纳税人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5.强化申报管理。根据后续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优化纳税申报表,明确纳税人报送资料要求。加强税收征管基础信息与申报信息的分析比对。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6.规范备案管理。制定减免税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形式,明确备案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明确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强备案管理刚性。探索备查管理,对资料复杂、无法通过案头审核进行有效监管的事项,由纳税人保存相关备查资料。探索并逐步推广网上备案。
(三)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7.推进大数据应用。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健全数据采集规范。拓宽数据采集范围和渠道,完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整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和互联网涉税信息。深化数据分析,提高“互联网+税务”时代运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能力。
8.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管理扎口统筹制度。加强税收风险规律研究,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及分析识别模型。根据风险识别结果,按照风险管理流程,采取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实施风险管理。
9.加强发票管理。逐步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升级版系统,实现所有发票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构建发票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印制、领用、开具等环节管理。强化发票日常核查。
10.加强税务稽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增强稽查精准性、震慑力。加强税警协作,健全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税收犯罪活动。
(四)完善社会监督,促进共管共治

11.推进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并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12.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涉税服务,并加强监管、规范涉税服务活动。

13.引导公众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畅通公众投诉举报通道。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落实欠税公告,强化舆论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是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有效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税务总局的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对共性管理事项探索联合制定制度措施。
(三)明确工作职责

税务总局负责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指导意见,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措施;省税务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推进,并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跟踪评估执行效果,完善制度办法,对税务总局制定的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市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反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相关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中事后管理工作措施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执法督察、绩效管理等方法,强化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 如何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税收治理

一、用“互联网+”大数据强化税源控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税务部门在积累了纳税人大量有价值数据基础上,通过与工商、银行、海关、技监、住建、房产、规划、社保、审计等部门联网,在云计算数据综合分析判研的驱动下,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经济税收数据,从所有经济税收数据信息中扫描、控管全部的经济税源。如地税部门要建立个人财产收入信息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个人的房产租赁、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溢价、财产增值、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财产收入的海量数据进行综合的逻辑判研和严密的数理分析,使个人财产的税源在“互联网+”大数据的透视下一览无遗。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运用,通过对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对经济形势作科学研判,对税收收入作精准预测,就能对动态的经济税源进行有效严密控管。一言蔽之,税收数据挖掘有多深,云计算数据就有多精,税源控管就有多准。“以票控税”时代将终结,“人海战术”被“云海战术”所取代,以专业、精准的大数据分析,可以牢牢控管住所有的经济税源。

二、用“互联网+”大数据应对新生业态的税收征管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下,网络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经济业态以其虚拟、无址、跨域、高效、隐蔽等特点,使经营地点、税源归属、征管权限、税收分配等发生重大变化,极大地挑战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为加强对新生业态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从“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实施“数据管税”:将纳税人税收、财务、经营等信息链条完全打通,实现涉税信息电子化,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和第三方部门的信息数据,完全取代纸质申报和发票等实物载体,构建以信息数据为核心要素展开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助推纳税人自助式管理,使纳税人自主申报、税收政策自动适用成为征管主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改变以往征管强调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重点税源,转变为大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重,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并重;对税收信息判研出纳税人的异常数据,为一线税管员提供“精确制导”,以强化税收征管。

三、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互联网+”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使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逐步互联共享,税务部门从海量数据库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涉税数据,为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涉税事项逐步发展为纳税人对照税法和税收政策、自行掌握执行、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的方式。税务机关更多地通过大数据、涉税信息平台抓取有关经济涉税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判研,将所有的海量涉税信息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数据,实现涉税信息的数字化管理。通过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整合技术等判研,对纳税人涉税情报进行智能化分析、计算、比较、判断、甄别、联想和定性,依据采集和积累的征管基础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多角度对税收风险进行综合关联分析,精准计算出如税负、税种、行业、纳税规模、纳税信用、纳税遵从等各种税收风险指数,揭示涉税风险的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高风险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中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对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则通过纳税辅导以促进纳税遵从。

四、用“互联网+”大数据做好纳税服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纳税人类型、办税业务、时空跨度、新兴业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纳税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针对当前税务部门大众化的纳税服务资源和能力过剩,个性化纳税服务不足的困局,必须从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出发,切实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供给,以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税务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分析制导服务供求,做到始于需求、终于满意。在“互联网+”大数据相互作用下,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容易被识别,对于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个性化、特殊化的纳税服务容易实现。因此,税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从改变纳税服务的供给侧角度入手,根据每个纳税人所需求的纳税服务进行“私人定制”,一改粗放型“端菜式”的纳税服务为精准型“点菜式”的纳税服务。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超越时间、空间、地域、业态等限制,使纳税人可以在家里、办公室、旅行途中通过互联网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所有涉税事务,在大大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享受到精准、便捷的纳税服务。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构建“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移动办税终端+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服务平台,将申报缴税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支持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税款缴纳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5. 大数据能够在综合治税方向怎样实现提升改进

采集各涉税单位的涉税数据,进行深入挖掘,找出漏税的情况。

6. “税收大数据”会伤害纳税者的利益吗

从理论上讲,从2016年5月份开始,伴随“营改增”的完成以及“金税三期”的上线,至少所有企业纳税者已经纳入增值税系列,同时也进入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监管系统,必须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全覆盖。从此,企业纳税者的大部分重要涉税信息,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行为将被全面监控,逃无可逃,这意味着,中国纳税者将进入税务监管的“严冬”,面临新的生存考验。

一、“税”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金税三期”工程,其能量究竟有多大虽不敢断言,但它对企业增值税发票真假以及流转情况掌控的即时性与高效率毋庸置疑。比方说,如果甲企业在乙企业处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税务机关根据乙企业以往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历史记录以及经营业绩情况,已将其列入疑似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黑名单”,那么,税务稽查人员完全可以做到即时取证,人赃俱获,并同时对甲、乙企业过去增值税发票与纳税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而追缴税款,“应收尽收”。
事实上,“金三”上线之后,税收大数据技术将全面助力税务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在涉税信息的搜集、抓取、存储与使用方面高效率运转。正是鉴于对此新变化的认知,以至于有媒体声称:税务大开杀戒,一个偷漏税的时代即将终结!

毋庸讳言,税务系统通过多年来的绩效考核、管理体制创新、征管模式更新换代,各级各类的业务培训,比如从2016年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的素质提升“115工程”(即通过五年努力,打造一支拥有1千名领军人才、1万名业务骨干和5万名岗位能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及“数字人事”等科技手段的使用,等等,已经大幅提升了税务机关和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了聚财目的的实现。在逻辑上便意味着,中国纳税者平均税负的提高,可支配财富的减少。如果在宏观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情况下,纳税者的税负提高一点,纳税者或许可以承受。但在中国经济下滑早已成为公开秘密的大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间已持续很久的大背景下,如果任由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继续提高,纳税者税负继续加重,或将适得其反,南辕北辙,背离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终极目的。

就本质而言,税收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洪荒之力,一旦被税务机关借用,便会加剧征纳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再加上征税权力缺乏“闭环式”监督机制制约的话,便会增加征税权寻租与腐败的机会,大面积伤害纳税者的利益。

而且,伴随税收大数据技术的逐步运用,特别是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推进,每一个纳税者,不论是自然人纳税者,还是法人纳税者,都将随着税务监管系列制度的推进,全部纳入国家税收信息监管系统之中,实现全覆盖,从而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审查与检视,最终实现“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目标,可以使税务机关指哪打哪,做到精确稽查,精确打击,精确收税,“应收尽收”。

以个税征管为例,随着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以及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落地,个税纳税者逃税将越来越难。而且,随着明年对600万以上银行账户的检查,个人涉税信息会被税务机关进一步掌握。又比如,伴随实名办税制度在全国的推进,增值税发票监控平台的构建,以及“金三”强大的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技术能力的提升,包括“五证合一”后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等监管举措的落地,税务征管权力将进一步扩张,征纳税者之间涉税信息不对称态势也将进一步加剧。

而且,真正的问题或不在于税务机关该不该监管,以及监管的松紧,而在于税收的本质。就税收的本质而言,国民交税是为了从国家那里交换到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纳税者给国家交税,绝不是一种大公无私的行为。国民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交换关系,不是一种原因与结果的交换关系。或者说,如果国家如约为国民提供了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如果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即便税务机关自我授权扩权,借用了税收大数据的技术力量聚财,国民对其正当性与合法性也许能够默认。遗憾的是,当下财政预算公开透明还是一个有待突破的改革“瓶颈”,依然为社会舆论所长期诟病。

二、税务监管的“严冬”有多冷

坦率地说,中国纳税者即将遭遇的税务监管之“严冬”刚刚开始。

对中国纳税者而言,最难过的并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将借用大数据技术精确抓取信息、精确稽查与精准打击和收税;还在于税务机关能借助工商税务,包括党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权威;再根据不同纳税者的身份特点所构建之庞大的协税、互税网络体系。这是一种“看不见”的聚财强制力,如果聚财需要,它随时都可能成为敛财“预备队”。而前不久某地借用纪委权威催缴党员法人企业税款一事,便是再典型不过的例证!

直言之,未来中国纳税者不仅要面临诸多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税务监管无形之网,还将面临各种社会组织有形之网;不仅要面临税务系统内强大技术信息网的监管,还将担心税务系统之外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组织之网的时刻惦记。

更为要命的是,一旦全社会进入“税”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地,或是中国经济动力全面消减衰弱之时。因为面对“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大环境之时,理性的纳税者,要么选择歇业停产,要么选择减产,降低经营成本,或者为了规避税务机关查“老账”,选择通过注销企业的路子逃税避祸,或者跑路,移民国外,等等。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的首创精神与逐利本能是市场经济的原动力。企业家进取心的减弱,无异于经济动力系统运转的减速。逻辑上,经济将继续下滑,税源会逐步萎缩,公共产品将供给不足,社会治理便进入“死循环”。不论是政府,还是纳税者,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景象。这是一种互害的选择,也是一种极不理性的选择。

三、消减恐惧,寻找“过冬”大智慧

税收大数据既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能量与资源,具有嫌贫爱富、恃强凌弱与欺软怕硬的特性,谁有权和能力最先使用和借用,便对谁有利。如果税务机关最先且有能力使用税收大数据技术,那税收大数据便等于扩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权力,可以通过加剧征纳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助力税务机关高效聚财;反过来意味着税收对纳税者权利的侵害加剧,使其可支配财富减少。毋庸讳言,在初级发展阶段,税收大数据技术最容易被税务机关所利用和借用,从而对纳税者权利形成新的侵害。

或许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中国纳税者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并不高,比2013年各国平均水平38.4%还低9.4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低13.8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还低4.4个百分点。且不说这种统计结果依据的是公信力早已式微的统计部门数据,也不说未将通货膨胀因素计入。至少此主张者的目的,无非是在告诉社会,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过加强税务监管,遏制税收收入下滑的趋势,弥补经济不景气的减收缺口,继续满足政府的刚性需求。问题在于,中国真的还有提高税负的空间和机会吗?

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主持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家认为税负很重和较重的比例已经很高,达到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扩权,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管的诸多举措,很可能给中国经济雪上加霜。更为严峻的现实是,民企承担了全国税收收入的50%,民企税负占企业总成本的40%,企业总税率是世界第二,高达67.8%。而国企只承担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0%,并呈下降趋势。而且,税负轻重还不仅仅是一个数量问题,它更是一个关涉企业家主观感受的主客体相互交织的质量问题。即税负轻重不是税制改革的根本问题,根本在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以及征纳税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是否公正平等。

因此,对企业纳税者而言,面对税务监管的“严冬”,特别是民企法人纳税者该如何“逃生”,或已成为一个不得不直面并必须做出选择的紧迫问题。对个体纳税者而言,这同样是一个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既要避免对大数据技术、对数字经济的崇拜心理,也应克服对税收大数据技术、对税务监管的恐惧心理,理性应对,利之中求大,害之中求小。毕竟,生存才是企业家心中最高的律令,自利无所谓善恶。
当然,中国纳税者要顺利“过冬”,除了抱团取暖之外,关键在于政府的税收治理智慧。如何在加强征管,密织“税”网,高举聚财“利剑”的同时,能综合平衡转型社会的特质、经济下滑的现实,以及纳税者权利意识高涨等重要因素,警惕唯财是图、唯利是图的野性冲动。而且,必须明确税制改革的终极目的在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不是聚财。同时还应尽快构建“闭环式”征管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

笔者以为,一是能不能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一次性税务赦免,给一个时限,对之前的税收情况不再深究,从而消减这些企业的恐惧与焦虑心理,能聚精会神地从事创获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从而为未来中国市场经济培育和保留一批新生的力量。二是税务机关能不能集中精力,把重点放在打击那些以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业的企业方面,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税收的公正秩序为主责。三是能不能在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通过预算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实现政府开支的“可视化”,使征税与用税改革并举。四是能不能逐步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税制。

7. 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长沙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专门从事大数据应用的高新科技软件企业(国家双软认证企业:湘R-2014-0085)。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由二名英国留学归国硕士和具有十余年经验的金蝶中国高管共同创办,经过四年多的发展,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创新性研发团队,以数据融合、大数据分析为主要特色,致力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的数据分析解决方案。公司自主研发了SIP开发平台(著作权:2013SR15202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湘DGY-2014-0372)、综合治税平台(著作权:2013SR152012)等产品,并以此为依托,实现软件的快速开发,尤其是综合治税平台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针对地方经济特点、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本区域的税收征管需求。目前已经为长沙市芙蓉区、宁乡县、株洲醴陵、益阳桃江、安化、娄底市等十余市县区域建立起综合治税信息化系统,有效的辅助了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法定代表人:殷浪
成立时间:2012-03-16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1930000426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区麓松路与麓泉路交汇处延农创业大厦14楼1422房

8. 大数据时代下,税收征管工作准备好了吗

面对扑面而来的大数据,面对海量的数据、碎片化的信息,传统的税收征管与充满现代气息的大数据不期而遇,将产生怎样的效果呢?面对大数据的挑战,税收征管将如何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大数据向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挑战
大数据、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特别是当前的税务部门,正处在管理转型的关键阶段,大数据将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影响之一: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大数据促进了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随着数据量和不同来源的数据种类的增多,数据判断预测的指向性会更强,准确率更高。目前,无论是税务机关内部还是外部第三方涉税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都较弱,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不通畅。主要是因为内部流程和环节没有理顺,信息的共享利用受到了制约;外部协调难度较大,政府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交换尚未制度化、常态化。对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权利,以及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大数据将促使政府考虑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解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问题。
影响之二:解决数据挖掘问题。数据挖掘一般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自动搜索隐藏于其中的有着特殊关系性的信息的过程。数据的价值在于更深层次的挖掘和再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价值。但是,目前税务机关并未能有效利用和深入挖掘自身已有的数据,更未能有效获取和利用第三方数据。即使是利用,也更关注数据的基本利用。我们需要对数据价值再利用、数据整合再利用和潜在挖掘数据的运用,使信息管税的效能充分体现,让数据产生生产力,让数据产生税源。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有用的信息,深入挖掘分析,与征管系统数据综合利用。
影响之三:促进风险管理提档升级。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识别和多元策略的风
险应对。在风险控制平台建设中,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区,为数据分析常态化运作提供功能强大的网上风险分析识别工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分层分类管理,实施多层次、差别化风险应对提供了精确“制导”的操作平台。
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准备好了吗?
面对海量碎片化的信息,如何在短时间内“淘”出有价值的资料,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工作准备好了吗?
应对之策一:搭建综合性的省级应用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只有不断流动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应在各专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数据集成,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税收协助职责和义务,促进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切实维护税收公平,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保障。将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类经济活动纳入税收监控平台。涉税信息交换平台还将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深入挖掘涉税信息的应用效益。
应对之策二:充分释放大数据蕴藏的能量。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能否把海量数据转化为有效的征管资源。因此,将源自各方、结构形式各异的原始数据转变成可资利用的征管资源,成为税收大数据管理的关键节点。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管理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而基层税源管理人员总量增幅有限,传统粗放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面临的执法风险也日益显现。税收工作要适应大数据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释放大数据蕴藏的能量,推进组织结构变革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实现提升税收征管管控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收堵漏增收的管理目标。
应对之策三:创新数据挖掘分析方法。建立税收数据仓库,对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集成、整合和统一管理,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和共享,为数据挖掘分析提供基础支持。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情况,找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有疑点的企业、存在问题多的行业从微观上进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牛俊梅 陈小刚 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