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互联网信息管理和隐私很重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越来越担心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隐私问题。可是当我尝试和朋友们讨论有关隐私的话题时,他们都表示出不理解,认为我是一个有点神经质的IT专业学生。我的朋友们并不关心那些放到社交网络上的数据是否被其他人看到;不在乎政府所设立的一些法律是否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利和这样做法所导致的潜在危险;他们也不在乎如果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或防火墙,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是否会很危险。那么究竟如何帮助非IT行业的普通人认识到我们互联网中隐私的重要性呢?
需求:如何详细阐述网络隐私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当为你朋友讲述有关网络隐私的问题时,您可以当作是在给老板写升职信一样,尽量减少使用术语,同时列举真实的例子进行说明,并采用对方可以接受的方式,详细地向其阐述网络隐私与其本人的利益关系。

关键:耐心教育,并提供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
实际上,很多人由于缺乏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而忽略隐私安全的问题。比如在战争期间,美国只有20%的大学毕业生能够在全球地图上找到伊拉克、以色列和沙特阿拉伯。由于教育体制、时间等原因,很多人都缺乏日常基本信息。同样道理,我们可以通过朋友能够理解的格式提供网络隐私安全知识。一旦他们了解到网络银行帐号可能被盗时,自然希望了解网络隐私方面的知识。此时,便可以告诉他们如何保证网络隐私安全。

一个好的案例:

比如,我的一个朋友非常喜欢用笔记本电脑登录无线网络,因此他需要加密路由通信,否则在网上进行交易的时候密码很容易被盗——原因是一个公开的路由器可能记录包括密码在内的很多信息,即使在访问网站时使用了SSL安全链接,攻击者可以执行中间人攻击来绕开,这对网络黑客是小菜一碟。理解了这些潜在危险,我的朋友强烈要求了解其他互联网应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政府政策方面(电信通讯记录)、设备安全方面(如iPhone)、蓄意公开隐私的网站(如Facebook)等。
但在如何让普通人认识到互联网中隐私的重要性这一问题上,人们观点不一。

有人说:IT行业的人像“患上了”安全问题妄想症——不过这是健康的,因为现今社会有很多类似案例。当你和医生聊天时,他会告诉你:每天要花15分钟时间清洁牙齿有多重要;健身教练会告诉你每天需要锻炼一个半小时;就连我家的粉刷匠也曾告诉我每三个月要打扫一次房子,这样可以保护墙壁油漆;一个机械行业的朋友告诉我每周要检查机动车车油等。
当然,隐私问题不光存在于IT行业,也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身在IT业中,所以这些IT人士关注网络安全问题就更多。其实,隐私问题不仅仅存在于IT行业内。对多数人来讲,他们获得的大部分隐私不是来自IT方面。很多人通过“网络搜寻”等传统方式获取别人的身份,而网上身份盗取实际上已经开始下降。如果你利用网上身份盗取数量的下降作为隐私状况的衡量标准,那么这就说明现在IT行业的隐私保护状况比其他领域要好,也意味着IT行业的人要比其他领域的人士更习惯处理有关隐私的问题。

我们可以找出Facebook在线网站与有营业场所公司的隐私政策有很多明显的相似之处。 如果我使用信用卡消费能够在咖啡店获得双倍积分,那开通刷卡业务的咖啡店是否会获取我的地址、名字、社会保险号等私人信息吗?咖啡店里下棋的发起者应该得到所有棋友的个人信息吗?

重庆华坤工作室为你解答

『贰』 互联网的发展对隐私权有哪些影响

消极影响如下:
1 互联网技术中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表现形式
互联网技术中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有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获取、收集个人信息资料,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不当泄露、恶意传播个人隐私,诽谤中伤、假冒他人名义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传播他人的信以及息资料侵入个人生活的安宁四种表现形式。
2 利用互联网技术非法获取、收集个人信息资料
计算机网络站点利用其互联网技术优势和服务便利,没有征得信息所有人的同意,借通过要求网络用户在线填写注册表格,或者通过计算机软件记录网络终端用户的某些信息,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3 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不当泄露、恶意传播个人隐私
拥有个人信息资料的机构、个人在未征得信息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将个人信息资料不适当地泄露给第三人。1998年,美国在线公司(American Online)将其客户个人资料透露给了美国海军部,结果导致一名有同性恋倾向的客户遭到海军的撤职处分。
4诽谤中伤、假冒他人名义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传播他人的信息资料
由于互联网的高速流动性和无国界特性,因而在互联网上恶意传播个人隐私或诽谤他人,后果比通过其他媒体传播要严重得多。另外,由于在互联网上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困难性,很容易发生假冒他人名义传播各人隐私的情况。
5侵入个人生活的安宁
在互联网遍布全世界的今天,个人的现实生活空间和网络生活空间时时会面临来自网络的侵扰和攻击,如黑客和网络入侵者对他人计算机、个人数据的攻击和篡改,网络中存在的本性、淫秽信息对他人浏览网页或电子信箱的侵扰等,都会给网络用户及其家庭的安宁生活造成破坏。

『叁』 互联网上有隐私吗

互联网是一个平台也是一个领域,如下线下市场上、生活中,网络上的隐私是相对的,则不是绝对的。
互联网是一个大的领域,大的领域内也会分很多小分支、小版块、平台、店铺等;每一个领域内的隐私区别在于个人信息、企业信息,若是想要对外公开必然是需要有人、有网络操作才能让信息出现在互联网上,同时在线设置相关的权限才得以让更多的人发现与分开到相应的平台上。
互联网上的信息,网民最多关注的是名人消息、新闻资讯、时事动态等,同时包含:生活、工作、科技研发、时态丑闻、励志好人好事等;若是因为某一个事件,把信息放到了网络上将会被快速传播与预览。
网络也是越来越严格化,对于一些特殊事件的网络在展现信息时也会及时进行屏蔽与删除,但对于一些正规上传渠道的筛选可能没有那么快,所以在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上传到网络上时要考虑到信誉、口碑、真假度等。
可以从以下去辨别信息是否在网络上被分开与隐藏:
一、注册信息
只要是一个正规的站点,都会适当的对个人注册信息、企业注册信息进行适当的要求,如:联系方式、地址、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照、产品名称、产品价格、产品介绍等进行详细描述。
在帐号创建完成后,一般只对产品相关的信息对外分开,但对于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照等会隐藏,这也是站点的基本规则同时也是对顾客资料的保密,若是站点对外分开并分享给其他平台,则会出现泄露隐私的现象,可以在线投诉站点与相关的企业等。

二、发布信息
网络上分开的信息,一般只有发布或是添加后让站点收录到或是直接对外展示才出现的泄露隐私现象。
这里可以包括随意发布他人信息,造成的误解或是造谣消息,同时因为一些丑闻直接对外公布,这时也是会造成直接相关人员名声受损,财产受损,事业被否等现象。另一方面则是他人发布自己的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个人信息对外发布或分开,这也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若是常规的个人消息对外公开是可以直接挽回或投诉分开消息的人员或平台;当然,若是一些丑闻类,投诉也是可以的不过会对个人信誉或是其他消息进行负面宣传,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媒体资讯
现在媒体平台有很多,同时生活周围的记者也有很多,在生活、工作、特殊场合的时不建议随意发表未经证实的言论或针对不同的人、事进行讨论等,或多或少的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也存在着媒体人在各处找话题、题材的现象,若是被媒体人捕捉到也会造成个人消息、企业负面消息时,这也是直接造成在网络上的隐私泄露的现象。

四、聊天记录
网络是一个可以查询消息的地带,同时也是可以直接在线时时沟通的平台,除了网页消息的泄露外同时也包括聊天记录消息的显露的现象。
现在的各大搜索引擎搜索消息也越来越严格,同样也越来越精密、精细的现象;若是出现一些反动、禁止的话题、视频、图片等同样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与造成他个消息泄露等。

所以说,互联网的隐私是相对的,没有人操作没有平台分开是不会存在着隐私泄露的。这个可以直接连接到操作,平台泄露,招黑客攻击等现象泄露的现象。

网络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地带,同时也是一个可以自由举报、投诉的地带,但切记一定要有真凭实据才行否则同样也会造成隐私外泄的。在上传个人消息、发布企业信息时要多关注平台规则,同时要注意消息的真假性,以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肆』 当代信息系统技术和互联网对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提出了挑战

随着3G网络的铺开,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正在到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3.84亿,手机网民一年增加1.2亿,达2.33亿人,占整体网民的60.8%,移动上网已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新增长点。“如何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全面到来之前,总结和反思传统互联网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研讨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情况。”在3月23日由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主办的“2010年移动互联网知识产权论坛”上,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玲表示了她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面临挑战的担忧。

与传统互联网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比,移动互联网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大体相同,但也给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手机上网是移动互联网的一个重要形式,而MOBI手机域名遭抢注就成为不少企业所面临的烦恼。万永告诉记者,以前互联网的域名、商标曾引起过抢注,而现在的移动域名再次出现抢注,这跟企业的商标,著作权都会发生冲突。而根据媒体报道,早在几年前,包括如少林寺、双汇等知名单位的手机中文域名都已经为人所抢注。此外,手机上网的用户在三年内就有望超过普通互联网用户,用户数量的增多,以及随时随地上网的便捷,以及和其他数码设备的结合,都可能导致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增多。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巡视员许超告诉记者,由于互联网涉及面太广,对版权作品摄取更是海量,这样传统版权交易的模式就显得不适应。“在传统的版权交易模式中,版权拥有者和出版者是很清晰的,但是互联网不可能按照这一模式去运作,因此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商就面临着一种抉择,要么不涉及内容,要么铤而走险。在违法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当然后一种更有诱惑力。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整顿或者规范网络化的行为,主要是依据2006制定和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而这个条例制定的时候参考吸收了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但这些做法产生于上个世纪末,不是21世纪。”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刘晓军法官表示,如果从法律层面上考虑,不管是移动网络还是非移动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还不是特别大。但是从实际操作上看,就面临着一个如何固定证据的问题。由于网络接触性强,很容易被篡改和变通,诉讼参与者在固定证据上就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显然,在互联网时代,各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没有一个较为圆满的解决制度,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又将这些问题进一步放大,而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则需要在相关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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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随着以微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内容的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信息化程度正在飞速提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场信息革命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广泛的社会影响也对传统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并对业已建立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多方面的,例如:支持发展信息产业、培育信息市场的立法;保护计算机系统以及数据的安全,禁止通过数据库互联网络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具有犯罪目的的入侵行为的立法;为采用EDI技术进行电子贸易所需要的法律;制止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等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则是关系到保障和促进信息技术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一、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的新要求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出现了诸如通过因特网进行软件盗版等新问题,这就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当今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人出。保护标2住国际化和保护水准高程化.

『伍』 互联网时代真的没有隐私可言,为什么

因为人心做不到绝对保证。你的数据可能在平台上宣称是绝对保密的,但是暗地里可能就转眼就倒卖给其他人了。所以才说没有隐私可言。

『陆』 互联网时代,我们到底还有隐私吗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隐私只有关于很私密的东西,网络不知道把。一般的你爱什么,你喜欢什么类型的电视,都没有隐私。

『柒』 互联网涉及的主要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形式。

详情参阅《关于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互联网日益融入人们生活的同时,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和隐蔽性,网络侵权的行为也日益严重。具体而言,根据隐私权的构成本质以及现行网络隐私产生的一些问题, 可以将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侵犯归结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非法收集个人数据
这主要是指未经登记的个人或组织在未经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其个人数据的行为。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必须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采集方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进行采集时, 还需征得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仅如此,收集个人数据还需通过合法的手段,任何通过欺诈、胁迫、盗窃及黑客行为等不正当方式取得个人数据的行为都属于侵权的行为。
(二)非法使用个人数据
在这个环节上侵犯个人数据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对个人数据超出原定目的的使用,尤其是商业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滥用。受商业利益的驱动,不少网络服务商提供各种个人数据信息供租用,更有甚者,将个人信息公然出售。此外,学校、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机构也将其由于业务需要搜集的个人数据卖给商业机构,让其作为邮寄名单使用,这无疑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三)泄露他人的个人数据

(四)运用所掌握的个人数据扰乱他人的生活安宁

『捌』 关于网络隐私的法律条文.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该法第36条对互联网侵权责任有专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从立法来讲,该法案明确了侵权的法律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公民民事权利保护的重大进步。然而,我担心的是模糊地规定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滥用负“连带责任”,不仅约束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同时也限制了网络平台作为公共领域的合法权利。

现实中,有些贪官利用自己职权,想方设法地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施加压力,让他们删贴;有些不法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采用各种手段,要求网站删除对他们负面的贴子。此条款的规定,可能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